公司为独立法人),期间由A公司代发部分工资与代缴社险。2010年本人被调回A公司工作,并与A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愿意支付2010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能向A公司要求2006-2009年的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