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商业企业,销售设备,但有的设备需要周边模具才可以使用,周边模具加工我们是外包出去了,对方包工包料,模具加工完成后,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名称写的是:加工费。问:1.我可以以此发票入帐“库存商品”吗(后附加工合同),并抵扣税额。2.对方是加工企业,他们能开出名称是"模具“或”模具加工“字样的增值税发票吗3.或是我直接入费用并抵扣,可以吗。以上请麻烦帮解答,谢谢
你说的很明白,那么想再问一下,我直接做费用并抵扣呢,和入库存商品道理是一样的吧,都是增加成本,不违返什么税法规定吧。另外,我以加工费入库存商品,后面附着合同,也不能说问题吗。还有,对方是加工企业,能开出“模具”字样的发票吧。盼回答,十分感谢
追答但是这样你库存商品得数量就不对了,尽管总成本上是没有问题,但是就成为库存管理漏洞了,最好还是让对方重新开具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加工费能出的,能查的,税点优
电=徽,长期有效的答案!
税率很OK的!
营改增后,2019年国家实行减费降税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