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0-09
卫生部防疫司提出的治疗梅毒的方案,其要点如下: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次,分二侧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红霉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病期长于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过二年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