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东一家外资贸易公司工作10年, 上年平均月薪两万多, 现公司大型裁员, 欲解除劳动合同。以前公司曾经出现赔偿裁员职工2N+1(N为工作年限)*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最高赔偿记录, 目前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计划按 (N+1)*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赔偿
问题: 1. 如同一家公司在职10年以上, 是否有特别的保障? 2.由于本人职工大幅度高出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是否有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取得更为合理的赔偿(比如按自己上年度的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