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所学哲学知识解释为什么人要和自然和谐相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8-01
唯物史观认为,“自然”这一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广义上是指万物,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世界,与物质、宇宙同属一个概念;狭义上是指与人及人类社会相对应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自然物质条件。“人”这一概念,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活动的具体的人及人的总体“人类”。人既是“自然的直接存在物”,又是“社会的存在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明确提出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进行“合理调节”的重要思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 近代社会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以对自然的肆意掠夺和占有为特征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人类对自然进行无限度地索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纯粹的主客体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先在性、基础性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视野中消失了。正如汤因比所指出的:“为了人的利益去征服和利用自然,这是使现代的自然和人类的协调关系崩溃的一个原因”,“人类如果想使自然正常地持续下去,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结底必须和自然共存。”“加利特把发达国家比喻为在海洋中控制生存船的人,欠发达国家的穷人则是落在水中求救的人” [51] 。先发达国家在享乐于“人定胜天”的理念多带来的安逸时,却忘记了与之同生存的自然环境 [52] 。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受到了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也没有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今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充满了险情:人口、粮食、资源、能源、环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五大问题。我们要认识到自然界的变化发展由着它自身的“生存智彗” [53] ,不能够进行过渡的统摄和干预。 和谐辩证法无疑是当前社会实践中在总结发展的经验教训后提出的,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体现。和谐辩证法其理论外化到社会实践领域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和谐辩证法冲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圈子,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态中心主义辩证法关注人类行为与自然界的协调问题。卡普拉说:“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和最美妙的生态智慧” [54] 。它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求改变现有的人与自然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主张人与自然之间建立真正平等、和谐的关系。和谐辩证法的构建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之,“保护环境是我们古代文明的要义” [55 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自然,“保护伦理” [56] ,实现人与自然真正的和谐发展,决不“以一时之务而先百世之利”。“拒绝把经济建设看成是发展的动力” [57] 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眼前的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因为,“生产力的增长并不是与美好的生活目标相一致” [58] 。因为“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人世间最美的状态,也是人类几千年来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用自然的智慧去开发利用自然”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