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辞退我,我该如何?

我是某小学一年级的新老师,兼做班主任。由于教学经验不足,班上纪律管得不好,某天对一学生家长无意说了句气话(绝对是无意的,以致我说了有否说那句话都不记得),那家长就一直抓住这句话向校长投诉,并要求他的小孩换班。校长便找我谈话,要求我在一个礼拜之内必须把班上的纪律有一个突破,否则就要我走。但一个礼拜过去了,我用尽全力也无法把班上的纪律有一个突破,学校便要求我走了。请问这样辞退我合法吗?合同上要求是有重大过失才能辞退我的,而且它也没有一个正式的解聘文件。我不接受它的辞退可以吗?要是他硬是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能有什么补偿,比如多一个月工资之类的。下面是我跟该学校签订的合同,请各位帮我看一看我该怎么办?
××××小学(为甲方)由于学校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招考合同制教师。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安排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并要求乙方达到甲方提出的各项工作标准。如乙方的职责、德能标准、绩效标准等。
2、 有权监督、检查、考评乙方的工作和业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五年为一周期,合同期未满或未经学校同意,乙方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追回所支付培训费。
4、 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工资及待遇。其中基本工资按现行公办教师相应职称的工资,享受甲方向公办教师提供的福利待遇。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
2、 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 享受甲方相应职称公办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包括区财政划拨的资金、退休工资和其他政府奖励性福利待遇)。
三、 聘期
聘期为一年,从2007年8月25日至2008年7月15日止。
四、 其他事项
1、 乙方聘任期满后,甲方仍须聘请教师,且乙方在聘任期间,经甲方考评能达到工作要求,又符合聘请教师的条件,乙方享有优先聘请的权利。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将乙方解聘:
①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② 不服从分工或组织安排的。
③ 连续旷工3天或学期累计超过1周(7天)的
④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⑤ 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搞色情活动,情节严重但未构成刑事处分的。
⑥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 违反计划生育的。
⑧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3、 如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需在寒暑假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终止合同。为防止乙方中途违约,甲方在乙方每学期的期末补贴中预留一半在学校财务帐上,待合同期满,甲方同意终止合同才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4、 乙方属甲方聘请的教师,甲方不负责将乙方的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调入甲方。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这是一间私立学校。另外,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第1个回答  2007-09-26
申请劳动仲裁要钱的
可以要求学校给你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07-09-28
说句不好听的话,没有贬低你的意思,但是你不适合当教师的。俗话说: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连一帮小孩都管不了,还能干点什么呢?你继续做老师,除了用国家财政纳税人的钱来混口饭吃,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么,要是老师都象你一样,我们国家还有什么未来?

不要继续在教育部门混饭了,也许你适合干别的工作,或者你听了我的话能够奋发,有了管小孩子的动力。。。
第3个回答  2007-09-28
你不能胜任工作应该调节你的工作岗位,如果你还不能胜任你的教师工作,我看也不许要什么理由就可以解聘你了。
你违反了第二条中的第二款,职业道德包括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很显然你不能胜任职务。
你还违反了第二条第八款,道理很浅显,你没有能力胜任教师工作而坚持误人子弟,错误的不能在错误了。
如果全国的校长都象你学校的一样,我想人才多了,你这样的也就没市场了。你也不会有这个烦恼了。
第4个回答  2007-09-28
现在的家长以为他的孩子就是块宝,全力保护之.使得他们的孩子到社会上根本不适应生活.
于是经常听到哪个有钱人家的孩子被人PK啦.我想说真他妈妈的活该.

明显你在那学校不能够呆下去了,是学校领导故意在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你在遇到那件事情后最多撤掉你班主任的职务,只做教师,而不至于让你继续搞什么整顿.
所谓整顿是为了让你以为他们做的理所当然的.其实并非那样的.
你可以找到劳动局,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不过对于现在的地方政府,本人不抱任何希望,但你可以试一下.

祝君好运!
第5个回答  2007-09-26
这所学校,你肯定是呆不下去了,这校长明显很嚣张,不是什么好人,你去劳动仲裁委先咨询下这个事情,他们能帮你给出合理的建议,你可以要求学校给你补偿.
要不要钱这个你要去问的,可能有些手续费,但咨询是不要钱的,你去告他们,如果你赢了,这些钱也是退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