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份写的辞职申请,交上去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招到人接替我,所以一直没批,因为我也没找好下家,所以一直做到现在,都两个多月了,我要请婚假,也快过年了,公司就突然说批准了我的申请,让我做好交接走人,是交接给公司的其他在职员工,我觉得公司是不想给我带薪的婚假和春节假才说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让走人的,请有法律经验的人告诉我,这样做公司是否合法,算不算公司无故辞退我,还是我的辞职申请两个多月了还是有效的算自己辞职呢?谢谢了
不会吧,可是我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啊,以为公司不批准就自动生效了呢,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公司同意不同意是不是都该给个说法,我是说书面的,如果同意的话就直接办离职手续了,没同意的话应该是书面告知吧,或者把申请退回啊,怎么可以不闻不问就这样了呢,不是说我个人原因没有离开啊,我辞职就是想离开的,但是没有批准出于责任心我才留下来继续做的,现在他突然辞退我,我觉得就是不合理啊
追答你所说的不合理与现在社会上很多人的说法一样,是自己认为的不合理。
在一家企业里员工应该发多少奖金是合理的?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你认为你提交辞职后没有离开,并且企业没有书面通知你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是你认为,不是标准,而且你也提到过企业向你说过没有招到人接手,如果你按照正常的离职时间离开就不会有后面的不平衡了。但你同样是希望得到年终奖励面没有离开,这样主动权就回到了企业手中。
法律当中有许多合情不合理的条款,也有许多合理不合情的条款,关键在于你如何理解和运用。
谢谢,请问你可以提供一个网站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知道啊,可是我不是没找到进一步的去向嘛,所以也没走呢,就一直做着,并且也没有批准,可是两个多月了,又突然让我走,我觉得有点委屈,所以想问问我的辞职申请是不是还有效啊,还是说已经失效了又正常工作了呢
追答但是公司批示的是,还没找到人接手,而不是不批准你的离职呀,所以你的辞职申请是有效的,最多算你友情帮助公司,又留了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