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拖欠房租赖着不给,还继续占着房屋门面,请人说狠话威胁。

租房人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租金,租房人同意,继续租用房屋,但是租金一直拖欠不给,期间房东去要过,对方一直赖着不给,但是后来还是给了一部分,其余一直拖欠至今,现在租房人经营不下去,要转让房子,房东去要未交的那部分剩余租金,对方还是不给,租房人说现在没钱,要把房子转让出去才能拿到钱给剩下的租金,房东怎么去要,就是电话不接,见不到人,要不就是没有,店里只有他母亲在那看着,到昨晚租房人喊了一些人在他经营的店里吃饭,房东去了,还威胁,动手砸东西威胁。现在房东对于这样的麻烦,想请问邹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做,怎么样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证据补充:第一年有签订的合同,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房租,对方表示同意也继续租用房子,但是没有签合同手续。

第1个回答  2014-01-05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时应该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
结合您的陈述,对于未重新签合同的续租事实,原合同约定的条件是继续有效的,只不过合同期限转化为不定期合同。此时你有理由随时解除原来的合同或者提出涨房租的要求。
同样是《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子,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房租并利息。
第2个回答  2017-08-05
租房人拖欠房租赖着不给,还继续占着房屋门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并同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