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2
未婚证明的开具地点如下:
1、自2015年8月27日起,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非是用于赴台湾地区或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
2、需要办理未婚证明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照片,直接在本辖区婚姻登记处开具;
3、若是用于国外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派出所开具证明;
4、在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未再婚证明,然后到民政部门盖章。
未婚证明的办理程序:
1、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2、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未婚证明申请表;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领取未婚证明。
综上所述,未婚证明的开具地点主要包括本辖区婚姻登记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派出所以及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非是用于赴台湾地区或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若需要办理未婚证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照片直接在相应地点开具,并在民政部门盖章。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