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宰相制度的特点有:
人数,汉朝的丞相起初只有一人,萧何为丞相,后设置左右丞相,其中右高于左,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职权不同;丞相之间的关系不同,汉朝时,两人间基本无职权重叠,各行其是;名称不同,汉朝称为丞相,或左右丞相;权力大小不同,汉朝时,丞相对于皇帝作用很大,皇帝十分忌惮。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如北宋侍中兼枢密副使宰相黄中庸,但只有辽代以其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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