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病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7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病退 【申请病退条件】
1、 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者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2、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其规定);
4、 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申报病退程序】
1、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申报的,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2、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3、在职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残疾人申报病退的程序,继续分别按照原规定办理。

问题二:什么样条件可以办病退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注:有的省份病退年龄已不受限.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问题三: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条件?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1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统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 1、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 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 老金。“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问题四:工人病退的条件有哪些? 工人病退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因为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医生检查,并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由社会保险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病退的退休费,每提前一年,扣减2%,(个人账户不扣减)

问题五:哪些病可以办理病退 您好!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标准如下: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

问题六:办理病退需要什么条件?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七:病退的条件是什么,哪些病种可以病退 您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级至四级都办理病退标准: 12种情况者认定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伴表B2二级伤残者;   (3)双眼光或仅光光定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脊柱及四肢关节部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肢高位缺失及肢高位缺失;   (9)双肢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肠切除90%;   (11)肝节除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肾功能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4种情况者认定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自理能力者;   (3)眼或光另眼矫视力3/4未施行逆蠕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切除肾功能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7种情况者认定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危险或冲行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眼或光另眼矫视力30平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手缺失另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侧肘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手功能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手功能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踝缺失;   (22)非同侧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   (25)侧胸改术(切除6根肋骨);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吻合术;   (34)侧肾切除侧肾功能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58种情况者认定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

问题八:什么病符合病退条件 【病退 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亥》劳社部发(2002)8号 规定:肢体瘫痪、重度呼吸困难、心衰、严重贫血、消化系统、肝功能、肾衰、严重合并症(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恶性肿瘤、视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病态人格。

问题九:哪几种病够病退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十:办理病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如果因为有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恭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医院检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过社会保险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至于什么病不重要,只要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