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没有权利下传票传原告证人

法院有没有权利下传票传原告证人

第1个回答  2015-09-04
  当然有此权力,否则何来的法律尊严与权威?
  1、证人可以自愿出庭,也可以由法庭通知到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传唤证人到庭的方式:传票通知。  
  《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据此,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如果证人拒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法院能否依据什么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呢?通观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明文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4
当然有
第3个回答  20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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