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劲风“离奇聘任”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6-10
从《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看“褚劲风的离奇聘任”!
褚劲风的离奇聘任——违规聘任——利用权力影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腐败行为”
(1)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没有先前的“资格评定”一说,因此,褚劲风的“离奇聘任”不是“教授资格评定”。
(2)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高等学校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褚劲风在2009年7月已按市委组织部调令调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任职,也就是说,作为“市管干部”,她已经不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本校教师”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不应该再“聘任”其为“教授”,其聘任是违规的、无效的。
(3)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8)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已经调离上海师范大学的褚劲风,确是“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2009年7月起,她属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聘任对象”。因此,上海师范大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将“不属(上海师范大学)聘任对象”的褚劲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是“浑水摸鱼”的违规行为。
(4)根据《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99〕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的重申:“要加强对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发放的管理,对自然减员和已经调离、被开除的人员,要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人事处在2009年7月以后,应该“及时核销”在我校的“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及时转移”褚劲风的“工资关系”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然而,人事处却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工资关系”的“及时核销”、“及时转移”,继续发放已经不在上海师范大学任职工作的褚劲风的所谓“校长助理”的“岗位津贴”,这是非法侵占上海师范大学广大教师“公共利益”的行为。
(5)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不“及时转移”褚劲风的工资关系,故意拖延长达“半年之久”,至2010年12月才转移关系,其目的就是:以所谓“工资关系”尚在“上海师范大学”为由,否定根据市委组织部调令,作为“市管干部”的褚劲风已经“调离”上海师大、已经“就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已经不是上海师范大学“教师”的实质,实施“离奇聘任”,掩盖其“违规操作”的实质。
(6)即使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也都推不出可以“聘任”已经不在“本校任职”的褚劲风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离奇聘任”的“制造者”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
(7)所有这一切都是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其实质就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获取……职称……等利益”。
(8)今天,“离奇聘任”作为一面“镜子”,折射了一些人的面目与灵魂。那个顶着“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桂冠、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从事着“教育大学生”工作的褚劲风是“丢脸面”的,那些帮助褚劲风“弄虚作假”的部门与有关责任人也是“丢脸面”的,那些对此“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们也是“丢脸面”的,——要紧的是,他们不仅“丢”自己的“脸面”,还“丢”了党的“脸面”!……
校纪委应该立案调查,追回褚劲风非法领取的“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助理”的所谓岗位“津贴”,撤销褚劲风非法获得的“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职称的“聘任”,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人们将继续拭目以待!
看看在“离奇聘任”这面“镜子”中,上海师范大学的“廉政建设”的“真相”!
2010.05.14

从《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看“褚劲风的离奇聘任”!(2010.05.14)
褚劲风的离奇聘任——违规聘任——利用权力影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腐败行为”

(1)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没有先前的“资格评定”一说,因此,褚劲风的“离奇聘任”不是“教授资格评定”。
(2)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高等学校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褚劲风在2009年7月已按市委组织部调令调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任职,也就是说,作为“市管干部”,她已经不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本校教师”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不应该再“聘任”其为“教授”,其聘任是违规的、无效的。
(3)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8)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已经调离上海师范大学的褚劲风,确是“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2009年7月起,她属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聘任对象”。因此,上海师范大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将“不属(上海师范大学)聘任对象”的褚劲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是“浑水摸鱼”的违规行为。
(4)根据《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99〕29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的重申:“要加强对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发放的管理,对自然减员和已经调离、被开除的人员,要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人事处在2009年7月以后,应该“及时核销”在我校的“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及时转移”褚劲风的“工资关系”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然而,人事处却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工资关系”的“及时核销”、“及时转移”,继续发放已经不在上海师范大学任职工作的褚劲风的所谓“校长助理”的“岗位津贴”,这是非法侵占上海师范大学广大教师“公共利益”的行为。
(5)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不“及时转移”褚劲风的工资关系,故意拖延长达“半年之久”,至2010年12月才转移关系,其目的就是:以所谓“工资关系”尚在“上海师范大学”为由,否定根据市委组织部调令,作为“市管干部”的褚劲风已经“调离”上海师大、已经“就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已经不是上海师范大学“教师”的实质,实施“离奇聘任”,掩盖其“违规操作”的实质。
(6)即使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也都推不出可以“聘任”已经不在“本校任职”的褚劲风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离奇聘任”的“制造者”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
(7)所有这一切都是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其实质就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获取……职称……等利益”。
(8)今天,“离奇聘任”作为一面“镜子”,折射了一些人的面目与灵魂。那个顶着“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桂冠、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从事着“教育大学生”工作的褚劲风是“丢脸面”的,那些帮助褚劲风“弄虚作假”的部门与有关责任人也是“丢脸面”的,那些对此“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们也是“丢脸面”的,——要紧的是,他们不仅“丢”自己的“脸面”,还“丢”了党的“脸面”!……
校纪委应该立案调查,追回褚劲风非法领取的“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助理”的所谓岗位“津贴”,撤销褚劲风非法获得的“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职称的“聘任”,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人们将继续拭目以待!
看看在“离奇聘任”这面“镜子”中,上海师范大学的“廉政建设”的“真相”!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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