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28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方法、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