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村里说我家是承包地不给钱.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开支和收益都归我们.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承包地,也有合同.合同上写的非常清楚,一切开支和收益归乙方所有!而且还有20年才到期,比口粮地还多一年.但是村里不给承包地钱.请问承包地和口粮地的待遇是不是一样的?现在村里不给钱,我应该怎么办?多谢!!
青苗费已经给了,没给土地补偿费
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当地法院不受理此案

第1个回答  2010-05-18
确实是不一样的,但是,你应该得到承包合同期内的这些年的钱,这并不算是收益,只是对你损失的一点补偿而已
第2个回答  2010-05-18
此事各地规定不同,肯定应该将有关青苗费等补偿给你,如果不给,建议考虑诉讼或是行政途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0-05-18
村里不给承包地钱.摆明是想撒赖,想侵吞你的补偿款···最好的办法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信你会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的···
第3个回答  2010-05-18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土地承包人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