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8
问题一: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罚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股权出质,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金,以股权做“抵押”,换取融资的一种新方式。

问题二:股权出质申请书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问题三:股份对外出质是什么意思 股份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股权质押合同能否约定担保期限,《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物权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意定物权区别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担保物权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设定的意定物权。《担保法》对担功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所以,我们允许出质人和质权人约定质押的期限,到期后质权自动解除。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问题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权出质是截止到统计期末,出质的股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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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问题五:股权出资与股权出质的区别? 股权出资与去年年底实行的股权出质,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
股权出资是利用股权进行再投资,企业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权投入新企业,利用新的盘活资金进行出资。 而股权出质则是将股权质押获得贷款。

问题六: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操作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⑶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注: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⑷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2、出质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的股权已经质押给###,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注:还要记载到工商部门的该公司花名册和章程中。)
三、质权的实现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四、股权转让的概念和操作要求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
五、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简单来说,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法律上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要求,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

问题七:股权质押通俗点是什么意思? 通俗地说,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亥,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问题八:股权质押与股权出质是一个意思吗 股权质押与出质是一个意思,只是叫法不同。
第二、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的范畴,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对公司内部股东质押一般不受约束,但是对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及股东的实质同意等。另外 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监事 董事等高管,在任职内一般是不准用股权进行质押的。

问题九:如何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以人民币“万元”计算。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 对于,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以人民币“万元”计算。 对于,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 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问题十: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罚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股权出质,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金,以股权做“抵押”,换取融资的一种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