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济南市长清区为例。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6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30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7.30元。
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4.07元统一调整为4.81元(基本水价2.81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80元)。特种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10.16元(基本水价8.16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80元)。
扩展资料:
但是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农贸市场、城乡社区居委会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3.45元/立方米。
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适当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