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8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 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
2. 地级行政区由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组成,共计333个地级区划。
3. 县级行政区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和1个林区,共计2843个。
4. 乡级行政区由8984个街道、21389个镇、7116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和2个县辖区组成,共计38602个。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和乡(民族乡、镇)。在经济发达地区,为了促进城乡结合和工农结合,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区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形成三级和四级并存的行政区划体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国家建设需要,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包括设立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以及实施市管县体制。
在实施行政区域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据,以及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等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 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时,各级民政部门应与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相关部门协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时,应与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代表充分协商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