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一审时,被告没有对原告的伤残鉴定(在举证期内)提出重新鉴定,还异意。但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对原鉴定提出异意,要求重新鉴定。这合法吗?中院会这样做吗?
但在一审时被告已放弃了自己的全力?
只要有证据依然合法
如果没有证据,但还要求呢?
那就没什么用,没证据法院不回支持他
那你说的证据指的是什么?
关于原告的伤残鉴定
被告只是按规定的第几调的几个字不一样!你懂吗?
如懂我给你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