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2

“两卡”人员主动到开卡地或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卡处罚规定

凡是公安机关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凡是公安机关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使用手机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基础运营商对号码办理人员实施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对存在违规办理“两卡”行为的运营商、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销售、代理业务资格,暂停新开户等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