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基本药物报销
1、一级医院报销
1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2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一、学生、儿童支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城镇居民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四、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8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