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
四、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
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