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2-09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生活费用补贴。其中,所谓收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人和实物收人,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来确定的。

  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种情况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残疾人,可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全额享受保障金。另一种情况是对尚有一定收人的残疾人,可以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差额享受保障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那么,残疾人到底应当怎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呢?在城市,可以由家庭户主向其所居地段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街道;再经过街道审核,上报区政府,然后转报市政府。在农村,可以由户主向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乡一级人民政府,即可核发;但若是全县统一操作的,则必须上报县政府核定。核定后,一般按照每月每家每人的核发数发放。

  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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