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13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二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附不可能成就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 条件为双方约定一致的内容。
2) 条件是否成就将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3) 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存在客观上的不确定性。意味着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可能发生的条件不可以。
4) 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应为合法事实。如伤害他人的事实不可以作为条件。
5)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允许其设条件。
1) 分类标准: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为标准
2) 分为生效条件、解除条件。
a. 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生效。条件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成就;条件不成就,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
b. 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即已生效。条件成就,民事法律行为失效;条件不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3) 不论为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a. 生效条件成就前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享有期待权。
b. 解除条件生效前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有效;当事人享有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1) 尽管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但社会生活中存在约定所附条件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实。此时,如何确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未直接规定。总则编解释就此作出了规定。视条件分类的不同而不同。
a. 约定为不可能成就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后续如何处理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b. 约定为不可能成就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视为未附条件,是否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
2) 为什么这么规定?
通过探讨当事人为什么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而确定。附不可能成就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探求当事人的真意,实际是不想让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如张三说,假如李四把倒到地上的水全部都收回盆里,给李四10万元。按常识判断,“覆水难收”,条件不可能成就,张三的承诺虽然成立,但不发生效力。附不可能成就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即已生效,因条件不可能成就,民事法律行为会始终有效,相当于没有附条件。至于是否失效,是另外一个问题,需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行认定。
(2021)辽74民终112号
2016年4月5日曲喜臣通过建行转账给吴万香10万元,曲喜民通过工商银行转账给吴万香10万元,当日季瑞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曲喜民贰拾万整(200000),盘锦工地第一次拨款返回贰拾万元现金,收款人季瑞”。
法院认为,盘锦工地是否拨款、何时拨款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且与本案民间借贷关系并无必然联系,就目前而言属于无法实现的条件,不应作为本案中还款行为的所附条件。双方关于收条中“盘锦工地第一次拨款返回贰拾万元现金”的约定,既不是对合同效力设定条件,不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也未对还款附加条件,而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在季瑞书写收条前,双方之间已经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付款义务是根据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因季瑞何时还款并无明确的期限,属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且双方对履行期限不能协商解决,故曲喜民有权随时要求季瑞还款。
(2022)辽02民终108号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院认为,即使原告的款项实际支付给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借条下方书写“因存在小满金服人民币陆万元,只有此款返还时我才能还清壹万元整”,也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原告要求被告还款也缺乏事实依据。
参考资料:
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使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
郭锋、陈龙业、蒋家棣、刘婷,《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