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保在外检察院的量刑缓刑法院已开庭说择日宣判,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2
近日,我团队承办的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被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判决做出前,已在团队律师争取下成功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对“如果被判处缓刑,能否继续留在珠海执行?”“珠海社区矫正不接收我怎么办”等问题十分关切。为此,笔者针对缓刑案件当事人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进行以下总结:

Q1

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处缓刑,适用社区矫正时,除依据涉嫌犯罪的实际情况外,还会考虑哪些因素?

A1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要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法院在量刑时除依据《刑法》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外,大多会先行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了解被告人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在社区内的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社区影响等,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最终能否适用缓刑产生直接影响。

Q2

社区矫正由何地何部门接收、执行?

A2

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由其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接收,罪犯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有多处住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罪犯经常居住的住所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以居住地在珠海市香洲区的罪犯为例,对其执行社区矫正一般由香洲区司法局审核确认接收,后送交指定下属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Q3

社区矫正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A3

经常居住地为罪犯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Q4

想要在经常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资料?

A4

对于有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非本地户籍当事人,人民法院一般会提前询问当事人是否办有居住证,如未曾办理居住证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符合满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及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取得期限或租赁合同期限应与居住证明显示的居住期限相吻合)。

如在当地已购买社保的,可将社保购买记录一并提交,如当事人属租住房屋的,应注意续签合同,确保租赁期限长于社区矫正期限。

Q5

如果经常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经核查不予接收,法院会如何处理?

A5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部门拒绝接收的,一般由法院重新移交至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
第2个回答  2020-09-22
已取保候审的,在法院开庭时到庭接受审判,另检察院只有建议缓刑,最终判决权在法院,法院开庭判决量刑多少年缓刑多少年后,需到管辖区内派出所报道,有社区矫正的也要去,以后要定期去汇报个人思想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