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一月份时是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即转为了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时我公司购进的用于当月生产的原料,我公司已于当月入帐,没有去抵扣进项税,2月份时,我公司结算自然应抵扣进项税,而税务检查时,说我公司在2月份抵扣的发票中有部分物资实际是在1月份购入的,不允许抵扣,税务检查的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