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人必须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4-08
管辖法院需要结案案件的案由、类型、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并非必须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法院起诉,不仅能够节省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诉讼利益。

例如比较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既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起诉债务人还钱,合同履行地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代理民间借贷案件多是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例如交通事故案件,既可以去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不仅包括侵权人,还包括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原告可以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

例如不动产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最后,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还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好管辖法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一家法院管辖,一旦发生纠纷,一般只能去双方约定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21-04-08
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是到被告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扩展资料:
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3个回答  2021-04-08
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
  2、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3、各类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则可查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
第4个回答  2021-04-08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法院管辖权的问题,要向人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起诉被告人要不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起诉被告人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第5个回答  2021-04-13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这样子的,也有特殊的案例爱你不能在一起,但还是希望你,在你余生的日子里,有人待你如初,爱你如一,珍你如宝,惜你如命,在懂你的世界里,知你冷暖,懂你悲欢,能让你快快乐乐,安安稳稳过好人生中的每一天。

爱你不能在一起,但你依然是我心中的怀念,是我人生中的牵挂。

不是希望你我还有奇迹出现,能够让我们重新把手牵,而是因为太爱,所以放不下。

如果可以,谁不愿意过那种无牵无挂开心、快乐过的日子,非要守着回忆承受相思痛苦的折磨。

放不下,忘不了,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爱情不是一个人能够决定出它有多完美。

有些爱情,只是一时的绚烂,有的人,只能是一时的陪伴,过程的美好、是留给日后的纪念。

爱过了,失去了,痛过了,笑过了,日子还得接着过,生活还得继续。爱而不得的人,虽然不能陪在你身边,也会因为遇见,因为爱,让自己学会坚强,成为一个更好少让人担心的人。

爱你不能相守,那就彼此祝福,互相安好,不再打扰。

愿你,此生能遇见一个比我更适合你,能待你如初,爱你如一,珍你如宝,惜你如命,陪你到老,护你一生安好,不让你伤心难过,能给你幸福的灵魂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