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

一、正面回答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
1、县级及县级以上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以及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
6、自产的商品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8、寄售商店销售物品。
二、分析详情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销售行为,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则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注意
1、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无论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