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1
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关于法条关系,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答:错误。本案中,甲的行为应是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往往一行为侵犯数法益,法条竞合犯往往一行为触犯数法条,数法条在法益上往往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侵犯的法益有相同之处,都包括被害人的自由,所以,二者不是想象竞合关系,而是法条竞合关系。相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绑架罪属于特别法,应优先适用绑架罪。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先不看具体案件,仅看两个法条之间是否必然存在交叉或者重合,如果存在,属于法条竞合;如果不存在,属于想象竞合犯。

答:错误。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是对立关系,即行为要么是伤害,要么是杀人,杀人与伤害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行为(杀人不包容伤害),那么,一行为就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即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相反,如果认为杀人与伤害并非对立关系,而认为杀人是更为严重的伤害,那么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时,也可以认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包含了故意伤害罪,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二者之间存在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