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职在编人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7
问题一:什么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在职在编就是说你在这个职位上,并且被编入你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在编一般是指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制有限,很多在该单位的在职人员都是以合同工、临时聘用的形式签的合同,相比在编的在职人员而言,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工作保障性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是正式的员工,享有一切福利待遇。

问题二:什么叫在职在编 在职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编是具有事业编制的员工,一般是资深人员,单位一般无权单方解聘。还有待遇上有差距。
这是我的理解

问题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雇员什么意思 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指的是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由国家财政统发。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雇员指的是由于业务和工作量的需要,在编制外聘用的合同工或者临时工,工资由地方 *** 或者单位自筹发放。

问题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是什么意思,另外属于公务员吗? 在职在编人员就是在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也就是正式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是事业编制人员。
希望采纳

问题五:在编在职什么意思 在编 ―― 不是临时性用工人员,是指按人事、编委审定、下发的用工(招聘)定额内的人员;
在职 ―― 事之非辞职、退休人员。
( 在岗 ―― 是指在职并且仍从事本职工作人员 )

问题六:在编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国企里什么性质的?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编工作人员,国企里性质是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财政拨款。
通常 *** 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但由于制度问题,很多单位在职能扩充、任务增大或者改变后,无法及时调整编制,有佣工需求,却没有制度内的人员编制,就会额外招收一些工作人员。通常,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障以及福利待遇因为有编制,所以纳入财政,由 *** 或者相关机构负担。而编制外的雇佣人员,不论工作内容和岗位是否同于编制内人员,因为属于编制外,所以在工资、待遇以及保障福利方面没有财政预算内的保障,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所以通常不如在编人员。 这是一种制度缺陷带来的差别。

问题七:正式编制员工是什么意思 正式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穿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正式编制人员。
一、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二、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
说明:
正式编制员工一般是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才有:
企业现在一般就是长期或无固定年限的合同工。
事业和行政就是看看在不在编制里。
事业分为基本分为自收自支,财政全供。人员分为工人和干部。
行政单位也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和临时的。

问题八:在编在岗是什么意思 *** 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在核定人员数内的即在编制内的人员,就是在编,在岗,就是一个人有某一单位的编制,并且他也在相应的岗位上班就是在岗。

问题九:在编在职在岗与停薪留职的区别 (一)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
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 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
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即在企业编制内,有具体工作岗位的正式员工;在岗不在编人员即有工作岗位,但由于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未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例如外单位借调人员、挂职人员、劳务派遣工、人事代理和临时工等。
(四)在册员工
计划经济时代称谓,通常是指在企业正常编制里,制工资表的时候能见到名字的,并且企业给在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正常休假制度及企业福利。税务和劳动保险部门在检查企业时名册上能见到的名字的人,就是企业的在册人员。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劳动部门办理手续,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在我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之初,社保经办部门以在册人员为参保人界定标准。以统计周期最后一日为时点,在册人员包含所有与企业建立社保关系的正式职工,以及当期新增人员,当期退休期末未完善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当期已提出辞职(下月离职)期末仍在公司工作或虽中断工作但当月存在社保关系人员,如协保、内退;不包括当期试用期离职人员,提前终止社保关系(或当期无社保关系)的离职人员。不包含挂职、借调、临时工等无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
(五)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即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 *** 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 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

问题十:怎样才能从在职职工转变为在职在编职工 从今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将正式施行。新的提取、缴存、贷款政策在内容上、范围上、操作上都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收益面,让管理变得更加规范。为了让市民了解新政、熟悉新政,在今后的办理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即日起本报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推出“公积金‘三个办法’政策导航”栏目,对正式施行的公积金三个办法进行解读。 如果市民对施行的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三个办法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86279276、86279399(归集);86279181(委贷),或者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本报记者将在第一时间,将您的问题传递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给予最及时的答复。 (记者 李凌翌) 正式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底有较以前的缴存方式有哪些变动?昨日,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从《办法》中对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注销;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进行了权威解读。据了解,《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政策,规范单位的缴存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位聘用人员 也应缴存公积金 《办法》摘要: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实施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权威解读:《办法》首次规定了“在职职工”的概念,在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职职工的缴存范围,突出了“单位聘用人员应缴存公积金”的问题。也就是说,单位不仅要给在编人员缴存公积金,对聘用员工也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在职职工”仅仅是在原则上做出了规定,对“在职职工”的范围没有明确,因此,在一些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存在着没有给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针对这一现状,为了保证所有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办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在职职工”概念的补充和明确,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在职职工最新解释,并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欠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必须补缴 《办法》摘要: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