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决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式法定三方面内容;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本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许可权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许可权,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式、听证程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简要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体现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既突出强调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又注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相平衡的原则;它既扩张了警察权力,又对警察权的执行作了严格规范,控制了警察权,体现了保障警察有效履行职责与规范警察权力行使相统一的原则;它还体现了实体和程式并重,针对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简述《治安管理处罚发》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决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式法定三方面内容;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哪些原则?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理念、宗旨、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程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执法监督等方面都有许多重大的进步和变化。
一、立法宗旨上明确了惩治违法与保障公民权利的统一性、规范和保障警察权行使的一致性。
长期以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偏重于对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总体建立在严厉打击和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基础之上。因而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屡有发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在立法宗旨和价值目标的选择上,明确提出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保障人权并重、规范和保障警察权的行使并重。民警如果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立法宗旨和价值目标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摈弃旧的办案理念,就能有效地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发生侵犯公民权利和滥用警察权的行为。
二、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增加,新增强制措施填补法律“空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许可证的处罚方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还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罚款处罚幅度有所提高,治安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则有缩小。
除了对“黄”、“赌”、“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罚款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因而较大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对“黄”、“赌”、“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保留了3000至5000元的罚款处罚,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按照行为种类和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了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2000元、5000元等多个档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违法行为的不同种类、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形,将行政拘留处罚细分为1至5日、5至10日、10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三、治安管理处罚程式更趋完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程式过于简单,对警察权的行使缺乏相应的限制性程式规定,以至过去滥用警察权的现象屡有发生。《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实完善了处罚程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式。
例如:增加了治安处罚的简易程式,规定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又如: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式,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救济渠道的权利,使公民能自主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亦有增加。
一些新近出现的、老百姓普遍关心且反映强烈的危害社会的问题,首次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针对一段时间以来较为突出的治安问题,如强行乞讨、拉客招嫖、强买强卖、传送资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计算机网路系统、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招摇撞骗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均明确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增加了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关于执法监督的一章内容,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特别是严格了执法程式。
一是严格了传唤的法定时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传唤后的讯问查证时间规定为不得超过24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是严格了案件的办理时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对办案时限做出任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于已经实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确实作出了重大的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对于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征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其中。
二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三是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 简答题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