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业主人数的计算标准。根据第七十三条,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每一份专有部分视为一人。然而,对于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物业,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情况,同样按一人计算。


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这些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旨在为业主提供参考和指导。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样本,则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或者选择委托其他管理人的情况,第七十五条规定,可以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条例的实施时间明确,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总的来说,这些条款为南昌市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旨在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
扩展资料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