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的内容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贯穿全文的一条中心线索是:虽然禁止性规范所塑造的具有高度规范性的图腾制度开启了人类文明的大门,但法律制度规范性的下降却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只要人类的理性之光被点燃,怀疑精神与权利意识的增长就不可遏制,任何追求同一性规范秩序的企图都不再具有现实性,法律秩序必须只有以人的自身需求为组织手段而不是压制这些需求,才能获得合法性进而有效性。因此以权利——义务范畴作为最为主要的调整机制的法治制度的出现就是必然的;而随着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规范性的下降还会持续下去。规范性的下降规律,也决定了现代性的任何法律制度只能是外在强制的和形式合理性的。而我国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秩序的历史性差距,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移植尽快实现法制现代化,这是一条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由之路。
第一章:本章主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对规范词“不得”的意义进行辨析,通过对大量法律规范的分析,明确“不得”的意义为“不可以”,通过对中美宪法规范对“不得”的不同使用,揭示了中美两国对规范秩序在理解上的差异;其次,通过追溯“不得”一词的历史起源与流变,揭示了法律与道德的历史关联:法律总是同时代的道德意识形态的反映;最后,对用现代语言学理论分析“不得”意义的可能性进行了考察,结论是否定的。
第二章:本章重在考察禁止性规范的起源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影响。禁止性规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食物禁忌与性禁忌,主要以图腾禁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充分显示了制度起源的平凡性。通过最初的禁忌制度,人类避免了覆灭的命运并开启了文明社会的大门,也对其后文明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的宗法制度直接就是图腾制度的产物;而西方的宪政制度的某些主要原则则起源于其后的宗教禁忌,这些禁忌规范至今仍旧在西方宪政制度中发挥着持久影响。
第三章:本章从四个方面考察了禁止性规范的逻辑地位:首先,禁止性规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求生存的不可抗拒性决定了禁止性规范的必然性;同时,没有禁止性规范,人类也不可能建立社会,禁止性规范具有逻辑的先在性。其次,禁止性规范框定了人之为人“私人领域”,在现代宪法规范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再次,基于对允许性规范所包含的两个层次的“权利”的辨析,否定了以逻辑矩阵表达禁止性规范逻辑位置的合理性。最后,通过求补集的形式,证明了禁止性规范是其它规范的补集,也就证明了禁止性规范是其他所有规范的共同基础,从而证明了“禁止性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础”这一命题。
第四章:本章通过揭示隐藏在禁止性法律规范结构中的秘密,论证了“法律制度规范性不断下降”这一命题。首先,重构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关法律规范结构理论的主要争论:奥斯丁认为命令性规则是法律规范结构的主要部分,而凯尔森则认为规定制裁的规则是规范结构的主要规则,哈特则认为,法律规范应该具有多样形式,但规定制裁的规则并非对任何规范都是必要的。其次,分析了当前国内对于法律规范结构理论的争论:在否定传统三要素论和二要素论的基础上,有的学者提出,应在具有共时性的存有论的论域内讨论规范结构问题,这是笔者探讨法律规范结构理论的基本限制和重要起点。再次,笔者提出了法律规范的二元双层结构理论,认为法律规范由两个层次、三个要素构成:条件句及由其中介的调整性规则和管理性规则。再次,探讨了禁止性规范结构的特征对法律秩序效果的影响:认为正是内在不平衡性的规范结构,导致了工具主义法律观的出现,从而规范性的下降不可避免。最后,考察了规范性下降的历史谱系,认为正是规范性下降的必然性,使得现代社会必须以人的需求——权利——本身作为秩序建构的主要手段,从而宪政与法治是不可回避的。
第五章:本章主要考察了人类达成法律秩序的思维机制。因为一切外在塑造法律秩序的手段只不过是内在思维机制的现实化,所以对构造秩序的思维机制的考察应该居于中心地位。首先,考察了原始社会图腾禁忌的分类思维机制;其次考察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分类与命名机制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它们具有本质性的秩序构造功能。再次,在区分现代与前现代分类这一秩序机制的不同特征的基础上,指出现代立法思维的分类机制具有类推的品格;最后,指出司法过程本质上就是类推思维的展现过程。现代立法与司法过程的类推品性,再次揭示出,在现代社会追求同一性秩序是不现实的,正是规范性的下降规律造就了现代立法与司法的类推品性,这是现代性秩序构建的基本特征。
第六章:本章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对比分析了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相比存在的三个主要差距:表达形式上对规范词使用的不够统一;在权利理解上存在根本差距;以及在法律精神上的滞后。并认为,这些差距表明,我们还没有真正进入自治型法的时代。因此,在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坚决走法律移植的道路。其次,论证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是我们身处其中的现代性的内在要求,而作为现代性重要后果的全球化就成为我们进行法治建设的当然背景;法律移植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主要途径,而这又是以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为预设的。我们所处时代的基本特性决定了我们展开法律移植的理念基础、基本视界和方法选择: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存在于现代性与全球化的内在逻辑之中,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必须以普适性法治精神为基本向度。最后指出,在全球化时代,我们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必须遵从全球化的内在逻辑,努力走出一条奠基于一切优秀文化资源之上的超越性的创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