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收集人类遗传资料
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经批准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单位,应当每年向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收集与保藏工作情况报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批准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源提供者同意的目的利用其收集与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在资源提供者同意的目的之外利用其遗传资源时,应再次取得资源提供者的同意。
单位需向提供者发放书面知情同意书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设有符合规定的伦理委员会等条件。
在收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前,收集单位应当向每位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发放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收集目的、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利益分享办法、保护个人隐私、自愿参与的选择权、可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负责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单位应当制定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管理规范,建立保管制度、使用制度、监测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合法使用。
在收集、保藏和研究开发过程中,应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遗传资源材料的来源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输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