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
夏州,朔方。中都督府。开元户六千一百三十二。乡二十。元和户三千一百。
乡八。今为夏(州)绥银节度使理所。
管州四:夏州,绥州,银州,宥州。新置。县十二。
《禹贡》雍州之域。春秋及战国时属魏。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属上郡。
汉武帝分置朔方郡。後汉建武二十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灵帝末,羌胡为乱,塞下皆空。至晋末,赫连勃勃於今州理僭称大夏,勃勃字屈孑,一作“屈丐”。朔方匈奴人。父卫辰,苻坚时为西单于,遂有朔方之地。辰後为後魏所杀。勃勃杀高平没奕(於)〔干〕,并其众,自称天王,於朔水之北,黑水之南,营起都城,即今州理是也,名曰统万城。至子昌,为魏太武帝所灭,置统万镇。孝文帝太和十一年,改置夏州,隋大业元年以为朔方郡。隋末为贼帅梁师都所据,贞观二年讨平之,改为夏州,置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朔方郡,乾元元年复为夏州。
州境:东西二百一十五里。南北七十里。
八到:东南至上都一千五十里。东南至东都一千八百五十里。东至银州一百八十里。东南至延州四百里。西南至盐州三百里。西北至丰州七百五十里。
贡、赋:开元贡:角弓,毡,酥,拒霜荠。赋:麻,布。
管县四:朔方,德静,宁朔,长泽。
朔方县,上。郭下。本汉旧县,今县理北什贲故城是也。汉末荒废,後魏更置岩绿县,隋因之,贞观二年改为朔方县。
契吴山,在县北七十里。《十六国春秋》曰:“赫连勃勃北游契吴,叹曰:‘美哉,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领以北,大河以南,未之有也!’”
无定河,一名朔水,一名奢延水,源出县南百步。赫连勃勃於此水之北,黑水之南,改筑大城,名统万城。今按州南无奢延水,唯无定河,即奢延水也,古今异名耳。
乌水,出县黑氵?,东注奢延水。本名黑水,避周太祖讳,改名乌水。初,统万城成,勃勃下书曰:“今都城已建,宜立美名。朕方统一天下,君临万国,宜以统万为名。”其城土色白而牢固,有九堞楼,峻险非力可攻。郦道元云:“统万城蒸土加功,雉堞虽久,崇墉若新。”
什贲故城,在县理北,即汉朔方县之故城也。《诗》所谓“王命南仲,城彼朔方”,是也。汉武帝元朔二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使校尉苏建筑朔方。
公孙弘数谏,以为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上使朱买臣难弘,发十策,弘不得一,由是卒城之,亦谓此也。自汉至今,常为关中根本。什贲之号,盖蕃语也。城西南有二盐池,大而青白。青者名曰青盐,一名戎盐,入药分也。
故白城,一名契吴城,在县北一百二十五里契吴山。赫连中因山所筑,勃勃尝所叹美,故其子昌因立此城,以立勃勃之庙。
勃勃墓,在县西二十五里。隋置白城镇,後废。
德静县,中下。西南至州八十里。盖汉朔方县(池)〔地〕,周武帝於此置弥浑戍,南有弥浑水,因名。隋改为德静镇,寻废镇为县。皇朝因之。
无定河,自朔方县界流入。
秦长城,在县西二里。
宁朔县,中下。西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朔方县地,周於此置宁朔县,属化政郡。隋罢郡,以县属夏州。皇朝因之。
贺兰山,在县东北三十里。
秦长城,在县北十里。
长泽县,中下。东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三封县地,属朔方郡,即今县北二十里三封故城是也。後魏於此置长泽县,属阐熙郡。隋罢郡,以县属夏州。皇朝因之。
阐熙故城,在今县西南二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