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题主您好~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强拆的主体是政府,而司法强拆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理,其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同时行政强拆不受诉讼的影响,也就是说,不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还是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均不停止行政强拆的执行。而司法强拆则是以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等为前提,而且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社会公信度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