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申请要求执行局,查找失信人的落脚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0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既便债权人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部门查找失信人落脚点,法院执行部门因局限于无查找人员的方法手段而无从查找,因而实践中要么基于债权人提供线索,或釆用由债权人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或请求公安机关协查的方法来弥合这一缺失,但效果往往不理想。

千万不要主动要求执行局去怎么做怎么做,既然案子到了执行局,自然有执行法官跟程序做事,像查银行账号、查不动产这些都是基本程序,如果债务人玩失踪,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局会让你提供其它线索,或者裁定中止执行。至于法院会不会采取手段查找债务人下落,那就不能确定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别去要求执行局。

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落脚点。

客观说,这个不现实。一方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没有那么多。这个只要申请过强制执行,就知道想要联系上执行法官有多难。更别说让法官去做额外的工作。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没有这个能力。法院在找被执行人方面基本都是通过电话和邮寄送达。如果这两个方式都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那法院也就基本没有其他措施。

想要落实这方面的工作,恐怕还是需要公安机关才行。浙江省在这方面的规定则相当不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法院可以提前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这样才有可能找到被执行人。如果想要执行法官自己找到被执行人,那也是强人所难。

笔者先后从事律师、审判、执行工作,至今仍奔赴于执行一线,直接承办执行案件数千起。(更多了解请点关注)@执行员老付

可以申请执行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但执行局寻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因为法院执行局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直接进行定位查找,所以会将部分需要临控的被执行人名单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日常执勤时发现被执行人踪迹,便会第一时间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申请执行人。临控期限限于省内,一般是一个月。注意的是,临控一般是收费的,没有发票,由申请执行人直接交给民警。

对于每一个被执行人,原则上都要去其住所地进行调查。通过上门寻找、村委会沟通、对邻居进行调查等形式进行查找。这种查找效果非常不好,村里人很少会配合工作,城里人又都互不认识,但这是必经程序。负责任的来说,由执行法官寻找到的可能远不如申请人寻找到的概率大。因为执行法官压根都不认识被执行人,不知道其长相和住址,都实现问@执行员老付

这是最经常用的找人方式。申请执行人找人的优势比较明显,知道长相,了解习惯,便于对其邻居进行询问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这其中就包括积极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及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工作繁琐且艰难,如果完全依靠执行法官个人努力,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

并不是万能的,没有那么多人员和精力,部分有一个协查抪控!但不现实,也不是一家机构能完成

对于玩失踪的老赖,查找落脚点有很多方法。

第一种办法就是题主讲的,要求执行局通过公安布控。

这种方法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最高法和公安部有相应的备忘录,各省高院和公安厅也有协议,基层法院和公安局也签署协议,这个在政策上全国是一样的。

区别在哪里?关键是法院的态度。有的地方积极主动些,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例如浙江目前就这样,玩失踪的老赖一类通过公安布控,不长时间就会落网。有的地方懒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申请,他们会以各种借口推脱。

第二种方法是自己或通过法院发悬赏通告,估计老赖可能活动的范围,在这些地方的媒体上悬赏,很快就能找到老赖。

第三种方法,各地有所谓侦探公司,他们有办法找到老赖,不过收费不低。

其实要和老赖斗,关键还是找到老赖的财产线索,或者找到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打蛇要打七寸,这样才能一击命中。

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要求执行局查找失信人的落脚点呢?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局需要通过查人找物来办理执行案件。因此,债权人申请要求执行局查找失信人的落脚点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局在执行阶段负有必须查找被执行人落脚点的法律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受理以后 ,执行法官首先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就会联系被执行人要求他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里的联系一般是通过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联系,在电话联系不到的情况下,也可能根据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去实地寻找被执行人。

但是查找实地查找被执行人 的落脚点的范围也仅限于能够可以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局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东部地区某些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每年需要办理的执行案件在500件以上。案件的数量和有限的精力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每一个案子都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落脚点。

其次,执行局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去查找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落脚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功能所获得的被执行人的具体地址信息是有限的。和公安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天网系统和其他各种数据,实时锁定被执行人的地理位置。换句话说,就算执行局想要去查找,但是也没有这个条件和能力。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的法院和所在地的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合作协议,成立了执行警务局。由公安局局派出两名警察,常驻法院执行局,利用公安的数据系统帮助执行局工作人员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信息。通常情况下,只要执行法官提出查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和主管院长审批以后,即可将申请交到执行警务局,执行警务局的查询完毕以后会及时给执行法官进行反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查找被这些人的落脚点是解决执行案件的关键。但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强调的是,不要过度依赖法院执行局,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债权人可以想尽各种办法,利用各种关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然后将信息反馈给法院执行局,然后有执行局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好像是不给办(* m )

如果失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则可以查找失信人的落角点,但是是由公安机关查找。执行局是没有这个权限的。

执行局的执行权限包括:执行局代表执行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第2个回答  2024-02-19
客观说,这个不现实。一方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没有那么多。这个只要申请过强制执行,就知道想要联系上执行法官有多难。更别说让法官去做额外的工作。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没有这个能力。法院在找被执行人方面基本都是通过电话和邮寄送达。如果这两个方式都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那法院也就基本没有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