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经济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经济开发区协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促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经济开发区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鼓励经济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模式。第八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经济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编制经济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四)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五)组织实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区域内财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七)根据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区域内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协调配合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作;

  (九)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其职能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下放或者委托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第十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第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经济开发区设置工作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第三章 整合优化第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