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3
一、深刻理解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健康挑战,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陵正孙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2.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3.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明确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 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5.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6.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7. 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8. 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9. 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10. 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11. 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12. 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13. 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
14. 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5. 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
16. 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
17. 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18. 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19. 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
20. 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
21. 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
22. 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23. 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24. 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
25. 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6. 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
27. 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8. 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七、相关保障措施
29.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
30. 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
31. 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国家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32.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33.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
34. 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35.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