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光国犯罪事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经过法院的详细审理,自2004年5月起,被告人冉光国在武隆县白马镇建立起了一支犯罪团伙。他与被告人冉勇、彭谚程、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联手,以暴力手段确立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竞争对手驱逐出白马镇。冉光国的资金支持下,张竣和夏祥勇分别在武隆县城和白马镇放高利贷,获取非法收益。

冉勇和彭谚程负责组织管理,带领团伙成员,为冉光国在社会上树立威望,团伙成员行动一致,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从2006年开始,冉光国为手下成员提供统一的住宿和餐饮,且在租房中藏匿大量砍刀等工具,进一步强化了其控制力。

通过各种非法活动,冉光国确立了其在白马镇的强势地位。他在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还通过发放高利贷和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以及违规取得采沙权,实现了对白马镇采沙业的垄断。最终,这个以冉光国为核心,冉勇和彭谚程为骨干,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以及开设赌场等。
    官方电话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