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推动西藏、新疆地区教育发展,国家实施了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简称西藏班、新疆班)项目。招生工作旨在定向培养,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西藏班、新疆班学生的毕业去向以回到西藏、新疆就业为主。招生需求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毕业生情况和本地需求提出,经教育部审核后,分配至相关高校。
二、生源
西藏班招生包括10%的进藏汉族等干部职工子女,新疆班则有10%的汉族农牧子女。
三、招生录取
招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单独划线、录取的方式。考生在中学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报名、阅卷等工作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录取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四、收费与资助
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收费与同类学生一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额外收费。高校需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
五、责任追究
招生工作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必须遵守招生计划,并公开透明。录取名单由教育部招生领导小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发文单位: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