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6-12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第2个回答 2021-06-12
对于辞职申请,其实并不存在公司审批通过或不通过。因为,公司没有权利不通过你辞职。只是双方要协商好,你需要在公司交接多少天。
极端的情况就是,领导早就看你不爽,苦于你不辞职,而你和下家说好了一个月以后入职。你提出辞职当天,领导直接通知:你当天就可以走了——从法律角度这也是合理的。那么你就有一个月un-pay的空窗期——意味着你的社保和公积金都会断掉。
员工需要尽到了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的义务,而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员工再服务一天,三天,或最长三十天——由领导/公司决定。
第3个回答 2021-06-12
1、写辞职信并不是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你才可以辞职,而劳动法赋予的辞职权是绝对的,辞职信其实是一种通知,告诉企业你将在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当然如果企业同意你提前离开就另当别论了。
2、不要在辞职信中透露个人的不满情绪,如果辞职的意见非常大,一定要反应出来,不妨采用面对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纸黑字上面写出自己的愤怒是不恰当的。
3、在作出辞职的决定或者办理辞职的过程中,不要在企业大肆宣扬个人要辞职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言论,反正都要离开了,留一个好的印象给企业,总比留一个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开企业的最后时间里,你仍是企业的一员,尽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交接。5、过往的就职经历是我们人生的宝贵财富,而且不定在什么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原来的企业为我们写推荐信或介绍信,新的企业也许会打电话到过往企业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因此要保持与原就职企业的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