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剑的个人经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1975.03-1976.10永顺县万福公社畜牧场知青
1976.10-1978.01永顺县第一机械厂工人
1978.01-1981.01吉首大学农林系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习
1981.01-1982.06永顺县仓坪公社公安特派员
1982.06-1985.03永顺县公安局治安股工作
1985.03-1986.11永顺县公安局副局长
1986.11-1988.04永顺县城郊区委书记1988.04-1990.02永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0.02-1992.01永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2.01-1992.08永顺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2.08-1992.11永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2.11-1995.06永顺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1995.02-1995.07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5.06-2000.12永顺县委书记
2000.12-2001.03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1.03-2007.11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2002.05-2002.07省委党校厅干班学习;2004.07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毕业)
2007.11-2008.01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8.01- 现职
(期间:2010.03-2010.05省委党校厅干班学习)
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7日选举何剑(土家族)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湖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株洲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株洲第十一届市委委员,株洲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