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直属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工作。
(二)广西工程咨询中心(广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受自治区发改委的委托,对主要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供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项目时参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准、定额的调整和评审工作;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开展自治区发改委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
(三)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统一协调全区经济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常规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同中央和外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经济信息机构联系和交流信息,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
2008年12月25日,自治区编委《关于广西经济信息中心增挂广西互联网络中心牌子的批复》(桂编〔2008〕154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广西经济信息中心(广西互联网络中心)的工作和管理职能是:负责承接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广西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负责自治区级政务内网、机要专网的光纤网络线路维护管理;负责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各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管理,提供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培训、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对广西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国民经济研究和分析;编辑、出版、发行《市场论坛》。
(五)自治区国土整治与资源调查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六)自治区发改委培训中心。
负责广西发展改革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干部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自治区发改委桂林培训中心。
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按照分工,负责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区直各部门、下级政府的价格违法行为及中央驻桂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全区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受理不服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广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调查监审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规定、程序,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协调、指导下级对口业务部门工作。
(十)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为我区(含中央在我区)的司法、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各种涉案标的价值进行鉴定、认证、评估;行使全区范围内的价格鉴证、认证、评估的复核裁定;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工作;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和仲裁;协调、指导下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一)自治区价格监测分局。
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 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预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