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间的十字路口,我骑着一辆摩托由东往西行驶,突然一辆面包车由南向北疾驰开来将我撞倒在地,拖行4~5米,导致我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最后是我的家人将我送往医院救治.而且当时面包车车主喊了一个朋友一起跟我去的医院,当时大概垫付了4000元左右,然会就走了,第二天联系他电话关机,去了交警队询问只是告诉我对方跑不了,只至第三天对方主动带保险公司人看一下我,自己本人却看都没看一下,现在4000元用完了,我自己垫付了2000后出院,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区分?
还有在交警责任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对方能够拿到自己的车子吗?
忘了说本人没有摩托车驾照,应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住院的误工费、护理费对方可以赔付吗?还有救治住院一共花了6000元,我自己花了2000,这2000元对方会给我吗?对方的修车费如果花了10000,我也要分担吗?其实我想知道的就是最终我会赔钱吗?
追答最终估计你不会赔钱的,你的医药费两人加一起是6000元,保险能全部报销的,对方垫付的4000元直接就还给人家了,你垫付的2000元就给你了。但你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对方的保险公司也要赔偿你的,就是你没有正式工作,那么也要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来赔偿你。对方的修车费你是要承担的,但一个面包车,修车花不了几个钱吧。例如:交警判定是对等责任,对方的修车费花了5000元,那么你就要承担2500元。但你的修车费要是花了3000元,对方的保险能赔付你2000元。剩下的1000元对方也要承担500元的,你自己承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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