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研发中心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2、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5、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7、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需要正常经营状态。
8、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鼓励政策
1、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4、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审
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总结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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