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观上美国人和中国人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在哪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9-16

美国人仍然停留在宗教道德观上,哪怕是所谓的不信教人群,大部分也仍然停留在绝对精神的道德理解上,很少部分人能够到达道德是社会博弈的结果、社会协调的人际关系的平衡的这种阶段。而中国人,则是大部分人认可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平衡的看法,少部分持绝对精神的解读,几乎没有人认可上帝定义道德的这种宗教道德观。

在英语里面的moral这个词指的是善恶,是大是大非问题,而中文里面更多的是指法律之外的小道德。所以,先要确定一下谈的到底是哪一层意义上的道德。

那么,下面所说的道德,指的就是英语moral的含义,就是大是大非的含义。

因为关注了无神论话题,所以常被各种“无神论者怎么会有道德?”、“没有上帝的信仰,无神论者为什么不会作恶”等等问题轰炸,当然,作为白左的大本营,这些问题每一个都会被汹涌的回复怼回去,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些怼回去的言论,你会发现,白左通常都会强调,道德是人的本性,人生而知道善恶,不需要一个人格化的上帝来制定惩罚法则。

有没有注意到一件事,虽然白左们不信教,不承认一个人格化的上帝,但是他们大部分仍然认为道德是先验的、是绝对的,人天然有道德,这个道德的定义,其实用同理心来表述可能更加准确。

所以,当教徒继续用“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等词汇攻击无神论道德观的时候,他们的回复往往是,达尔文讲的是生物进化、和人类没关系,社会达尔文主义是错的,适者生存和人类道德是两个维度的问题不要混淆等等回避型的回复,很少有人会认真的把进化论和人类社会的道德进行严格剖析来回复。

换句话说,很大一部分所谓不信教的白左,其实仍然和那些教徒一样,把道德看成一个绝对的存在,是精神的绝对准则,只不过这个道德不再由圣经来定义而是由他们自己来定义。他们并没有把道德放回到社会发展、社会关系中去考量,或者说,他们认为道德是社会博弈的因,而不是社会博弈的果。

而中国人,则相对更容易理解道德作为一个社会博弈产物,容易从社会现实的层面来动态的理解道德,而比较少的把道德作为绝对精神的产物(当然儒家确实有一些流派是认可绝对精神的)。

即便是没有受过社会学、政治学教育的人群,他们在教育孩子这样做不对的时候,往往会用这种说法“如果你这样做,他这样做,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么社会就乱了,垮了,最后谁也得不到好处,所以你不能这样做”,这是非常典型的指向社会博弈的结果的说法,是朴素的社会契约论。

之前看过一个答主定义的道德是“社会博弈中,弱势方告诫强势方这是博弈的边界,你若越界我就会掀桌”。即使是善恶有报这种类宗教的看法,其实也更多的是在事件发展的因果层面论述,即所谓的害人终害己,这只是社会自平衡的一部分而已。

唯有把道德看成是社会博弈的结果,才能真正的正面回答上面教徒的质疑,因为道德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优解,纳粹等歪曲的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只是解错了这个命题,而不是白左所谓的不能用进化论来解人类社会这道命题。

回到这个提问上来,所以我的结论是:

美国人仍然停留在宗教道德观上,哪怕是所谓的不信教人群,大部分也仍然停留在绝对精神的道德理解上,很少部分人能够到达道德是社会博弈的结果、社会协调的人际关系的平衡的这种阶段。而中国人,则是大部分人认可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平衡的看法,少部分持绝对精神的解读,几乎没有人认可上帝定义道德的这种宗教道德观

其实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政治光谱上美国的左派和中国的右派往往重叠。

再举个例子就是好多人提到的堕胎,美国右派强调生命权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不能堕胎;左派强调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是绝对的,所以要允许堕胎。

但是这个问题在东亚地区的讨论,就会变成允许堕胎是否有利于维系社会稳定、降低犯罪率、降低缺陷人口出生率(这里也会看到部分女权主义是和白左是重叠的,强调处分权,不强调犯罪率和缺陷婴儿,但是由于她们的主张和社会现实的选择刚好相符,所以她们的这个主张没有被广泛质疑。但是美国的话就是和宗教道德冲突了,所以两边硝烟四起)。

再举个例子,就是杀人。

美国右派的观点:杀人是上帝定的大罪,是戒律,是要下地狱的,所以人不能杀人(可以有例外,比如恶魔、异教徒什么的就可以杀)。

美国左派的观点:杀人是错的,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这是基本理念,所以人绝对不能杀人(不能有任何例外,所以可以推出废死的理论依据)。

东亚社会的观点:你杀人了,你看被害者多么无辜,被害者家属多么痛苦,你给社会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和伤害(可以有例外,比如某某大恶人就是人人得而诛之)。

个人私以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欧美司法总是在关注杀人犯而不是受害者,因为他们逻辑理念、推论的中心都在杀人犯这里,受害者只是这个行为的对象,而不是这个行为本身的组成部分。

苑举正老师提到的一个例子很有代表性。

穆勒的《论自由》,第一次被严复先生翻译到中国的时候,名字是《群己权界论》,因为中国当时的文字里面并没有“自由”这个高度抽象性、意识形态性的词汇(古汉语的自由是个很狭义的词,没有意识形态的概念),所以严复先生翻译的时候是把这个意识形态还原到社会平衡之中的实际执行层面来解释,群己权界是一个非常形象、明确、具体的事务,甚至都不是概念。

这也就是侧面说明,中国文化相当缺乏这种概念外推的演绎逻辑,而是广泛采用归纳法来处理社会关系。这有时候也用来解释中国古代只有技术没有科学的原因。

如果把英语的moral完全对应到是非善恶的中文语境的话,那么美国信教人士在网络中提出的那个问题更加精确的翻译应该是:“没有宗教,人如何能够知对错,辨善恶?”这样看的话就比较能明白他们的逻辑,因为在亚伯拉罕宗教背景下,确实是由天启来完成这个任务的。

那么传统中国社会,是否存在这种终极判断标准?我想一定要对应的话,那应该就是历史。中国传统还是把历史用作近似宗教的功能的,讲盖棺定论,讲千古留名,讲历史定位。

当然,这个历史审判的最终裁判仍然是人,是后世的千千万万人,而不是上帝。但毕竟这也是一种属于外力的审判,而不是白左那种只有自己才能审判自己的绝对精神(对应的另外一派就是“我对得起天地良心,别人无权审判我”)。

这样一来的话,就会出现一个比较戏剧性的场面,中国的民族主义,强调历史的伟大复兴,本来应该对应的是美国的右翼,是保守派,是宗教派;但是中国的民族主义又是反神、反宗教的,这点又和西方的左翼接近。所以中国的左右翼和西方既不是相同也不是有些人认为的相反,而是完全在另一个维度来划分左右翼。

就像有些美籍华人投票时候非常纠结的事就是,明明觉得共和党的自由经济政策挺好的,但是为什么总是要捆绑反堕胎、反同这种议题?说好的自由主义呢?别人堕不堕胎关你啥事?但实际上传统美国人的逻辑恰恰是,只有你明确了上帝定下的善恶分界,是非黑白,你才能充分行使你的自由,这个自由是建立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的,否则就是魔鬼自由横行的世界。

那么对应的,中国的民族主义介意的就是,你是否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承认中国的历史传承,在这个共同价值观下面,其他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反之,就是某岛正在作的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