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出离职,老板以现在缺人为由短期不放人。怎么沟通比较好?工作已找好,那边希望我尽快入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0-25
按照我国2008年颁部的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入职的用期不能超过180天,工资待遇和正式职工无大的差距,试用期间,职工离职是可以即辞即走,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薪资,不过你们单位是想挽留你,是情理之中的事,公司并无过错,你只能找到很恰当的理由才行哟,如果这个单位还可以,你可以提出一定的条件,如果得到满足,我认为你可以留下为单位服务的。反正到那里都 是工作嘛,不能满足就让他们放你离开。
第2个回答  2015-10-25
提前30天交辞职书,到时候可以直接走人;
试用期是你们双向选择的阶段,离职不违反《劳动法》。追问

试用期不是提前3天就可以了吗

追答

对,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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