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旗与盟的划分与级别(是什么在什么之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22

旗相当于县,盟相当于专区。

“盟”在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现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盟有三个,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旗”在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创立。

旗分两类:

1、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共61旗。

2、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共 201旗。札萨克旗又有内、外之分。

扩展资料

内蒙古特殊的行政区划体制。盟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

“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所以盟的一套机构为封建王旗上层人士“代言”是顺其自然的。这种情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显著改变。

直到新中国成立,旧生产关系和观念开始被清理,作为管辖内蒙古巨大土地面积的现成有效手段,“盟”被空前重视起来,中央在内地推行“专区”的同时,通过整顿、规范各盟的建制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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