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老公的名义买的房子去贷款,发现老公在去年的9月份把公积金提出来了,现在月数不够不能贷款。我想问下在没买房子没失业辞职也没有换城市的情况能擅自提取公积金吗??而且夫妻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就提取了,这触犯法律条例吗?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可是他提取了,就是去年9月18号的时候,我都不知道他是通过什么手续提出的,而且也没有我的签字?象这种情况我如何起诉,起诉谁??